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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2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教育部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。要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、托幼机构、医院、养老院、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;全面加强监管执法,严把许可准入关、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、严管承包经营行为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;切实加强行业管理,严抓日常管理、严格招投标管理、分类推行“明厨亮灶”;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;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,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明显规范,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,环境卫生明显改善,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