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,湖南张家界千万富翁罗文忠,因“脑胶质瘤”术后与子女发生财产纷争,在其怒砸儿子居室后,被儿子罗某、女儿罗某慧在近三个月内送到三家精神病医院治疗。8月25日早晨,罗文忠的近亲属获知罗文忠已在23日下午在湘德精神病院内自杀身亡。
罗文忠在生前便发出求助信自称被精神病,生不如死,其死亡无疑是一桩悲剧。在生命陨落的背后,值得世人追问的是,罗文忠的病情是否被精神病?是否达到了非强制医疗不可的程度?为何在三个月内被送往三家医院“治疗”?
(资料图)
对于罗文忠是否精神病,各方说法不一。其生前好友、社区干部,尤其是其同胞姊妹均认为其日常表现与正常人无异,罗文忠本人在住院期间,手写求助信自称被精神病,被迫服药,生不如死,自述其与子女存在矛盾遭打击报复。相反,罗文忠的两名子女罗某、罗某慧认为其父亲精神不正常。而两名子女恰恰与其父存在经济纠纷,就在今年5月份,作为债权人的罗文忠要求两名子女还钱,双方调解未果,不久,罗文忠怒砸儿子居室后被子女强制送往精神病医院。
罗文忠是否达到了必须收治的条件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第三十条,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。诊断结论、病情评估表明,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: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,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;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,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。
张家界市精神病院对罗文忠入院和出院均诊断为“脑器质性精神障碍?”湖南省脑科医院对罗文忠的诊断也给出了类似结论。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主治医生唐某称,罗文忠的家庭“非常复杂”,各种意见难以统一,且没有考虑到病人“有病治病”的原则,而是掺杂了很多其他因素,“罗文忠并没有严重到非要转院的程度,但其家属最后还是把他转到了长沙的其他医院。”
按照医生唐某的说法,罗文忠在张家界市精神病医院治疗15天后即可“康复”出院,罗文忠并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。这一点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相关条款也有明确规定,医疗机构应当依据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,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生,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,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治疗的,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。不过,罗文忠仍然被送往省城的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,该院接受并继续“治疗”持续长达70天。
这样的现状,对于想方设法“营救”罗文忠的姊妹们来说,他们被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告知,病人的收治与出院等流程,医院只与直系亲属对接,具体到罗文忠而言,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只对其儿子罗某、女儿罗某慧负责。
笔者认为,医疗机构本该对社会良性发展起到润滑作用,但罗文忠事件中,个别医疗机构不但无视法律相关规定,并且机械适用“只对送他进来的人负责”的原则,无疑使得医疗机构无形中成为双方矛盾扩大的帮凶。
令人扼腕的是,本该颐养天年的罗文忠在被送往第三家精神病医院不久后自缢身亡。上述种种,湖南省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应当积极作为,堵住收治漏洞,还死者公道。
上游新闻 萧鹏
编辑:康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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