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难产产假有多少天?
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(国家规定98天产假+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+15天难产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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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湖北产假规定
根据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60天。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,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。产假视同出勤,工资、奖金照发。
(二)产假津贴
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,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、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。
具体发放津贴天数:
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;
难产的,增加15天,按143天计发;
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;
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,按30天计发;
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(引)产的,按45天计发
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,按98天计发。